温商贷债转资产的出借人当中普遍有个焦虑,担心平台如果被判定为“非法”,合同就无效了。
首先,合同不当然无效,而且“合同无效”不等于是你的钱就“灰飞烟灭”了。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只要不是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同就应受法律保护。
债转资产的合同就是出借人与温商贷之间的“居间合同”转向了出借人与借款企业之间的“借贷合同”。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两者之间的行为呈现的是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,借款人既没有主观上要去损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过错,客观上也没有对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现实性和可能性。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其次,钱没了,不是因为“合同无效”造成的。
在“集资诈骗”的情形下,罪犯本身就在主观上有“非法占有”的意图,出借人的钱都被拿出去挥霍掉了,而且罪犯根本无意把钱用于生产经营,当然不会有太多的资产可以留存,或者只是一些极易贬值的商品。
在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的情形下,出借人的钱基本上都被犯罪嫌疑人拿去,投入到了自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。由于受到市场形势的影响,或者是经营不善,引发大量亏损,出借人的钱就会“葬送”在里面。不过,出借人的钱是花在了企业的经营上,至少还有房产、生产设备、产品、少量现金等资产,所以,还有可以变现或以资抵债的可能性。
总之,债转资产的“借贷合同”已经不同于原标的“居间合同”。 债转资产的合同权益应该积极维护。如果当下可用于债务偿还的现金严重不足,那么“成也资产,败也资产”的说法将会体现出有价值的一面。
微软雅黑', 'sans-serif';font-size:14pt;">请搜索微信公众号“有记之声“,阅读文章详细内容。
|